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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结石华涉黑案

原标题:南漳法院审结史华黑人案 近日,襄阳市南漳法院审结一起违法案件。被告人史华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国库一万…

原标题:南漳法院审结史华黑人案

近日,襄阳市南漳法院审结一起违法案件。被告人史华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国库一万五千元罚款。

石华是马强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参与了马强的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12月,施华接到一个电话,要求在该组织其他成员玩得开心时与他们打一架。在去战斗的路上,史华和他的随行人员吵了一架,引起了麻烦。他们与路人发生冲突,并相互轻伤。随后,史华及其随行人员赶到战斗现场,与该组织成员和武装人员发生战斗,造成一人轻伤,另一人受轻伤。在调查马强等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在网上追踪施华,因为他的下落不明。石华知道自己被列为网上逃犯,于是于2019年9月6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在审判过程中,史华主动认罪并接受了处罚。经审理,法院认定史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参与有组织犯罪,找借口,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伤,情节恶劣的;个人与他人合作,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情况恶劣。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了他的自首、供认和处罚情况,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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