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公布《关于规范我国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直属高校,各部委、各省共建各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进入我国高等学校这一专业阶段,作如下补充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5条,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并在外国定居,他或她在出生时拥有外国国籍,但没有中国国籍。从2021年起,他们在该专业学习阶段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我院的申请,除符合我院的其他注册资格外,还应持有4年以上(含4年)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书,并在最近4年内(截止入学当年4月30日)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内在外国实际居住9个月可计为一年,但须有出入境签字)。
二。Mainland China(大陆)、港、澳、台居民移民并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进入我院就读的留学生,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款的要求。
第三,高等学校应依法严格审查申请入学的国际学生的国籍状况和资格。对国籍身份有疑问的,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
高等学校可根据本通知制定自己的规定,进一步要求国际学生申请入学。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收国际学生的高校。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教育部《关于规范我国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令2009年第83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教育部。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