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称:海南澄迈县委原书记案例披露:用“发明”抬高县委常委
6月10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报道,日前海南省委召开了市委书记集体廉洁谈话会。省委书记刘慈贵就19个市县省委和杨浦工委书记的集体廉洁问题进行了讲话。他通报了海南省建设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委领导关于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情况,并以同类负面教材警告了全省市委书记。
季明江
其中,东方市委书记季明江、澄迈县委书记杨思陶的部分案件再次被披露。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上的报道,季明江对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充耳不闻。为了能够“有正当理由”乘坐头等舱旅行,他安排修改旅行管理办法,规定东部城市的部门级干部可以乘坐头等舱旅行。他是东市唯一的厅级干部,这条规定是为他量身定做的。他忽视民主集中制,不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他把东方市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视为“家庭事务”,自己“关门”。
季明江,男,黎族,1963年5月出生,海南乐东人。季明江于2009年8月被任命为东方市市长(2012年8月晋升为正厅级),2014年5月被任命为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2017年2月调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8年7月接受调查。
随后,海南省纪委在双开通知中指出,季明江违反了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和诚信,乘坐头等舱出差超标,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等。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还声称,其自私的欲望被夸大,其权力是反复无常的,而且腐败。
杨思陶
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上的报道也提到,杨思陶在澄迈工作了17年,从副县长到县长再到县委书记,逐步从副部级提升到正部级。在澄迈,他是“不妥协的”。用县投资委员会代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委,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杨思陶执政时期的一项“发明”。目的是提升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常委,让他可以自由地进行\”一个字的谈话\”。
在他的任期内,杨思陶通过了县投资委员会的220个非法决策议题,其组织原则和“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在杨思陶看来毫无用处。他把内部监督系统视为“稻草人”,并说监督是“盲人的看门人”。他对团队成员的善意充耳不闻。
杨思陶,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于广东大埔。自2008年以来,他一直担任澄迈县县委书记。
海南媒体2008年12月报道,为贯彻落实省经济工作会议和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澄迈县召开专题会议,确立“服务一元投资”的理念,充分调动全社会的投资积极性。
为确保地方投资目标的实现,澄迈县委和县政府决定采取八项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成立一个以县委书记杨思陶为首的特别投资委员会,为前来投资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申报项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纪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印发,手续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
此后,“澄迈县投资委员会”不时出现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
例如,澄迈当地媒体报道,2013年11月6日下午,澄迈县投资委员会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原则上审议并批准了若干项目计划和方案。会议先后审议了《关于海南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合美伦河8.36亩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和《湖北瑞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年产5000吨鱼蛋白肽项目的报告》等议题,原则通过了12个项目方案和选址方案。
2017年,杨思陶调任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于2019年3月接受考核。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上的报道,纪(时任澄迈县县长)在接任澄迈县县长后,很快退出了县投资委员会。
2019年11月,杨思陶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杨思陶被指控利用他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382773849万元(其中未遂23699.7458万元)。贿赂的数额特别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34.115万元。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