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头衔:受贿300多万,原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20年6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东海受贿。被告人张东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罪所得的财产和孳息应当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东海利用职务之便担任常州市规划局局长、常州市钟楼区委书记、常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常州市新北区市长、常州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常州市新北区区委书记等职务。在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资金分配、企业管理、岗位调整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总额超过308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8年,万新良收受贿赂33万元。万新良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东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鉴于张东海对其罪行的真实供认,认罪,并撤回大部分赃款赃物,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省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