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7月1日生效的三部新法规的相关情况。
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海东市促进风俗习惯转化条例》三部法规的内容、背景和相关情况。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民族事务和侨务外事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同志就三个条例的立法过程、目的、意义、特点和亮点发布了新闻稿。
《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分为六章,共47条,分别为《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补充规定》,全面规范了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条例》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总基调,注重充分发挥各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制度,丰富和细化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科技创新将高质量的发展工作推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它将对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持“四种经济形态”发展、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起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用。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共八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宗教事务”、“人力资源”和“补充规定”。修订突出了以下内容:对主要章节进行了调整,对《总则》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丰富了主要章节的内容,突出了自治州的地域和民族特色,突出了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先理念。条例突出新时代主题,严格遵循上位法,充分体现海北特色,集思广益,深入论证,反复修订,力求完善。它们是符合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海东市推进风俗习惯转变条例》共40条,明确了转变风俗习惯的立法宗旨、定义和原则,规范了转变风俗习惯工作的组织实施,确立了转变风俗习惯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积极引导和消极制约相结合。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海东市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通过深入研究掌握了群众的需求,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先试后酝酿,结合海东实际情况制定形成。海东是该省乃至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改变习俗制定地方立法的城市。《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海东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布里奇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