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企图自杀的官员,被判22年徒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称,6月15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咸阳市委员会原常委、原纪委书记、原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全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作出公开判决。被告人人权王,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全王俊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法庭的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发现,2011年至2019年,王泉军利用其省委检查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程承包、土地审批、企业管理、办案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721.8万元。被告王军及其家人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为2930.436442万元。滥用职权,违反纪律擅自处置资金的;配合他人多次携带枪支在禁地及禁猎期内非法狩猎;非法持有火器和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构成贿赂。被告人王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异巨大,其行为构成持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王军滥用职权,擅自处分违纪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权人王军多次伙同他人携带枪支在禁地及禁猎期内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权人王军非法持有火药驱动的枪支弹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并依法以数罪论处。
公诉机关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和定罪,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被告人权人王军在调查和审查阶段主动供认了部分贿赂事实。这一部分可视为认罪,他自愿认罪并签署了担保书。根据法律,他可以被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政治事务》指出,王全·君在从马上摔下来之前曾试图自杀,并被指控“以极端方式反对组织审查”。
根据他的公开简历,他于1961年11月出生在陕西澄城。早年在陕西女子监狱工作,1992年开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他被调到陕西省纪委出版的《党风廉政建设》杂志,并逐步从科员升到正处级副主编。
从2004年6月至今,他先后担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办公室副主任、省委检查组副组长、中纪委巡视员、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2015年8月,他被调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直到去年3月接受检查。
据报道,在他从马上摔下来之前,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了一张“遗书”,并试图在市委宿舍自杀。秘书发现他在被送往医生处抢救后脱离了危险。全在朋友圈子里说,“思想压力很大,宿舍往往很难安顿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和疾病会累积。我每天晚上都睡不着…我想睡个好觉,好好休息!我决定以自杀来结束我的生命。”
王泉军被告知倒台的当晚,咸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强调市纪委和监察干部要“坚决划清界限”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深刻吸取王军严重违纪行为的教训,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坚决划清界限,彻底消除其不良影响。为了打硬仗,我们必须艰苦奋斗,开展警示教育,自觉接受监督,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光天化日之下的黑”,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远不落灰尘。
去年九月,他被“双开”公报说,王全军违反政治纪律,不忠于党,不诚实,有不良的政治行为。他以极端的方式反对组织审查,没有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议,也没有组织理论中心小组进行研究。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观;违反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反映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在工作晋升和工作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报复他人。违反诚信和纪律,从事电力交易和电力交易的;违反群众纪律,保护犯罪分子的;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调查情况和案件调查情况,非法处置案件线索的;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庸俗趣味。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财产性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差额巨大,来源不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通知指出,王泉君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叛了党的宗旨,丧失了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的工具。这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纪检执法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后,王泉君没有停下来。党的十九大后,他仍然没有顾忌,不知道如何害怕。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纪律,涉嫌犯罪。影响非常糟糕,
王全君简历
全,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陕西省澄城市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他在陕西女子监狱的教育部门担任官员和办事员。
1992年4月至2004年6月,他先后担任陕西省纪委杂志《党风廉政建设》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编辑和副主任编辑。
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他担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督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他担任陕西省委检查组副组长兼中国共产党巡视员。
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他担任杨凌示范区党纪委员会委员兼书记。
2015年8月,他被任命为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7年12月,他当选咸阳市监事会主席。
它是在2019年3月检查的。
责任编辑: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