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多少种行政处罚?影响期有多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行政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的一种处罚。《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6种行政处罚及其影响期限。此外,在行政处分期间,会否影响职位晋升、职系及职级、薪酬?对此,《行政处罚法》第19条至第27条做出了详细规定。
原件:
第七类行政处罚是:
(1)警告;
(2)记过;
(三)记大过。
(4)降级;
(五)免职。
(6)解雇。
第八条行政处分期限为:
(1)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行政处罚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行政处分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人员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职称和职级。其中,已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等级。被解除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裁减职务、职级、职级和职级,同时减发工资和福利。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以及在公共教育、科学研究、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务、人员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不得晋升到工资和待遇级别。解除劳动者职务的,应当降低其职务或者职务等级,同时降低其报酬。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务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不得晋升到工资和待遇级别。被解除职务的,应当降低职务或者职务等级,同时降低报酬。
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直接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和单位给予降薪、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不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其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辞退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除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恢复原状的以外,监察机关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恢复原状的公职人员非法取得的财产和本人用于违法行为的财产。应当返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应当依法返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返还或者不能返还的,应当上缴国库。
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和组织纠正职务、等级、职称、等级、职务和人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被辞退的,其所在机关或者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自行政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
如果公职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受到撤职以外的行政处分并有悔改表现,且不再发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期限届满后,行政处分将自动解除,其职务、职级、职称、职级、职务及工作人员的职级、职称、报酬的晋升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但是,如果撤销降级或撤职,原职务、职级、职级、职级、职务和工作人员的职级、职称和工资将不会恢复。
第二十七条退休公务员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但可以追究其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其享受的待遇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非法取得的财产和用于非法行为的财产,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离任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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