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制定《好人民法》:无偿救人!
6月24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将于下半年实施。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有六章五十条,对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35条规定,鼓励公民以适当方式自愿向有困难的人提供援助。接受者因自愿紧急救助而遭受损害的,救助者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
对于市级以上“勇敢无畏”、“道德模范”的劳动模范、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人员以及优秀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条例(草案)》建议市信用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诚信公民名单。打开公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交通、文化旅游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收费和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对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占座等不文明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非法悬挂或张贴的,建议最高罚款500元。(中央电视台记者吴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