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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刊宪并即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宪报刊登,并立即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家安全法》)今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宪报刊登,并立即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家安全法》)今日(六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并将于今晚十一时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在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通过了《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香港地区国家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制定了《港区国家安全法》。根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颁布实施了《港区国家安全法》。有关公告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将于今晚(六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

《港区国家安全法》共有66条,分为6章,即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机构、罪行和刑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政府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机构及其补充规定。正如早些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有关草案时所作的解释摘要中所指出的,《港区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国家安全事务的基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

(二)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

(三)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4)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和刑罚;

(五)明确界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六)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国家安全机构。

《港区国家安全法》的目的是防止、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和实施恐怖活动以及与外国或海外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维护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1 .认真执行《港区国家安全法》和特区现行关于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

2 .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止恐怖活动的工作;

3 .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4 .尽快完成《基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行政长官须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年度报告。《港区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法治原则,包括依法定罪处罚、无罪推定、非二审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港区国家安全法》没有追溯效力,规定的犯罪只适用于法律实施后的行为。

此外,《港区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保护香港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规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司法部长、保安司司长、警务处处长、根据《港区国家安全法》第16条设立的国家安全警察局局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领导下有一个秘书处。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规划相关工作,制定政策,推进法制建设和实施机制,协调重点任务和重大行动。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干扰,工作信息不公开,做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

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有一名国家安全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安全顾问出席港口地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并就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特区政府的警队和律政司作为主要的执行部门,设有专责部门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经行政长官批准后,财政司司长会从不受现行法例规管的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保障国家安全的开支及涉及的人手。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向立法会提交一份有关资金管制及管理的报告。

关于《港区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刑事案件,除某些情况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港区国家安全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法律行使管辖权,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

警方在维持国家安全部门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特区现行法律允许警方采取的各种措施,调查严重犯罪案件和《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拦截通信和秘密监视有合理理由怀疑自己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搜查场所、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回答问题、提供信息、消除信息等。根据《港区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制定采取上述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

司法部国家安全犯罪特别检察司负责起诉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未经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检控国家安全罪行。律政司司长可以保护国家机密等理由发出证明书。,表明相关诉讼不需要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如果初审法院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审判法院应由三名法官组成。

各级法院任命法官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审判结果应当公开宣布。“委任法官”由行政长官在谘询港口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从各级法院的法官中委任。

特定情况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中央国家安全办公室(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外国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实施《港区国家安全法》的严重情况;

(3)存在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实际威胁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香港国家安全局将对《港区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除了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依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外,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将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包括分析情况和分享信息。《港区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办事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接受国家监督机构的监督。办公室的经费由中央政府承担。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项法例的目的是有效防止、制止和惩罚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与外国或外国势力勾结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它针对极少数罪犯,保障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他们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香港居民正确行使这些权利时,他们不必担心违反国家安全法。

发言人亦表示,特区政府应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早些时候,它已经开始准备在警察部队和司法部设立专门部门。随着《港口地区国家安全法》的生效,警察局于7月1日成立了国家安全部,负责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表示,将尽快成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保障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台湾记者周伟琪将军金东)

责任编辑: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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