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迅速成立,林正担任主席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七月三日的消息,政府发言人今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据报,行政长官根据《港口区国家安全法》第44条第1款,在咨询港口区国家安全委员会首席大法官和终审法院后,已从现任裁判官中委任6名裁判官为委任法官。
以下是香港政府新闻稿的全文: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三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港口区国家安全法》第16 (2)条,委任刘瓷辉女士为警务处(国家安全)副总监,出任警务处国家安全部主管。刘瓷辉今天宣誓就职。
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左)7月3日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右)监誓下宣誓就任。(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网站)
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汝桦、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强兵、副处长(国家安全)刘瓷辉、入境事务处处长嘉宏、海关关长邓义海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际。陈国际还担任港口地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秘书长。
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港区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顾问,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罗慧宁将出席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情况,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政策;(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和实施机制;(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和重大行动。
至于刘瓷辉的任命,林郑月娥说:「刘瓷辉在警队服务了三十五年,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专业能力和毅力。我相信,她能够在这一关键时刻履行她的历史职责,领导警察部队的国家安全部,并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林郑月娥(右)7月3日与刘赐蕙(左)合照。(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网站)
发言人亦宣布,根据《港口区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由律政司设立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检控科已正式成立。经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司法部长任命了起诉司的第一批检察官;至于刑事检控科的主管,稍后会有任命。
根据《港区国家安全法》第44条第1款,行政长官在咨询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首席法官和终审法院后,从现任治安法官中任命了六名治安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一名政府发言人补充说:“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将于稍后举行首次会议,全面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