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香港的法治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迈出了关键的…

香港的法治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大、最根本的责任,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全面、准确落实,为香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自香港回归中国以来,香港一直处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不设防”状态。法律制度空空白,缺乏执行机制。特区政府的执法机关没有一个是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亦被拖延。自去年“修法风暴”以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对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对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面对充满暴力犯罪和分裂主义的长期社会动荡,一个主权国家有许多选择。中央政府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维护“一国两制”原则和国家安全的底线。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信念和追求,体现了作为“一国两制”最坚定捍卫者的胸怀和责任,体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法律的权威也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在国家安全事务上的基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在正常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均属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在三种特殊情况下,香港国家安全局和国家有关的检察和司法机关只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海外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管辖权确实困难;第二,情况严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法有效执法;第三,存在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实际威胁的情况。此外,法律还规定,在上述三种特殊或特定情况下,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行使管辖权,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即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提出,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换句话说,香港的国家安全局不能自行决定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个制度设计显示中央政府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

应该指出,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权力。中央权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我们的国家也不例外。从法律上来说,由于是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政府有权直接管理所有危害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但是,基于“一国两制”的原则、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充分信任和对其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大部分案件拥有管辖权,只保留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极少数特定情况下无法处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直接管辖权,而且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中央政府综合治理权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确保“一国两制”在宪法和法律的正确轨道上运行。

\”法律是规则的终结。\”国家一级的立法已经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为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建立了强有力的防线。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弥补体制设置、力量配置和执法权力的不足。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影响香港发展的“政治病毒”和最大隐患将得到有效消除。以法治为先导,以安全为保障,香港一定能够战胜混乱,继续书写繁荣与辉煌!

(新华社北京七月三日电)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818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