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于星期六开始。《香港政府宪报》提醒候选人必须签署声明,支持《基本法》和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环球网记者赵友平]“被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在提名表格上签署声明,表明他会支持《基本法》,并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他不是有效的被提名人。”刚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新闻稿称,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将于周六开始。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十六日)提醒所有候选人小心及妥善填写提名表格,并签署有关声明。
选管会发言人强调,签署这份声明是法律规定,所有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已在提名表格上签署这份声明。
根据香港政府的新闻稿,2016年,社会上有些人(包括候选人)发表了一些不符合“一国两制”的言论,令人关注的是候选人是否充分理解和真诚支持《基本法》。有见及此,为提醒所有候选人清楚明白《基本法》的规定,以及在签署提名表格上的声明时作出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选管会自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开始,已为候选人拟备确认信,供候选人签署,该确认信将用于随后的行政长官选举、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立法会补选及乡事代表选举。今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也有这样的安排。
港府新闻公报截图
以下为香港政府新闻稿全文:
选举管理委员会回应传媒查询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事宜
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将于星期六(七月十八日)开始。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七月十六日)提醒所有候选人小心及妥善填写提名表格,并签署有关声明。
发言人说:「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规定,获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在提名表格上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会支持《基本法》及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他不是有效的获提名候选人。」发言人强调,签署此声明是法律规定,所有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已在提名表格上签署此声明。
2016年,社会上有些人(包括候选人)发表了一些与“一国两制”不一致的言论,令人担心候选人是否充分理解和真诚支持《基本法》。有见及此,为提醒所有候选人在签署提名表格的声明时,清楚明白《基本法》的条文,以及作出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选管会自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后,已为候选人拟备了一份确认信,以供候选人签署,该确认信将用于随后的行政长官选举、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立法会补选及乡事代表选举。今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也有这样的安排。
确认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然而,在三个关于确认函的案件(案件编号:HCAL162/2016、HCAL 133/2016和HCAL134/2016)中,法院指出,选举管理委员会有权发出非强制性确认函,候选人可以自愿将确认函与提名表格一起提交,选举干事在决定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时有权考虑候选人是否提交了确认函。归根究柢,所有候选人都必须在提名表格上签署声明,表示支持《基本法》,并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此外,上述其中一宗个案(案件编号:HCAL 162/2016)亦证实,选举主任有权根据《立法会条例》在立法会选举中,在提名表格中表明支持《基本法》及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是否真诚,从而决定提名是否有效。
与此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NPC)于今年6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保障法》,并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征询NPC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区国家安全法》于6月30日晚11点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开始生效。《港区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亦规定,候选人必须在提名表格上签署支持《基本法》的声明,并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这次立法会换届选举中,选管会已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37章)第78条,委任了五个地方选区和29个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542)。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2A条及《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6章)第16条。根据法例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须由选举主任决定。
发言人重申,立法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须由选举主任决定。选举主任可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寻求法律意见,在有需要时要求候选人提供他认为法律上有需要的额外资料,并根据有关法律及所有有关资料,作出及宣布提名是否有效的决定。选管会没有权力或参与审查个人参选资格和决定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选管会只会在收到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后,才作出选举安排。
一如以往,选管会根据实际和客观因素,根据有关法例决定举行公开选举,并继续致力在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下举办公开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