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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一犯强奸罪学生仅被留校察看 其朋友圈内容曝光

浙江大学的一名学生被判强奸罪后,他“呆在学校里看”。浙江大学回应:尽快解释 7月21日,浙江大学2016届学生努谋因强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学作出缓刑一年处罚决定…

浙江大学的一名学生被判强奸罪后,他“呆在学校里看”。浙江大学回应:尽快解释

7月21日,浙江大学2016届学生努谋因强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学作出缓刑一年处罚决定的消息在网民中引起了热烈讨论。针对学校处理意见引发的争议,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彪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浙江大学将尽快公布对努谋处理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标准的解释。

律师认为,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谋进行处罚显然是不恰当的。强奸显然不是违反纪律,而是犯罪。违纪、违法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明显不同。

  ▲7月17日,浙江大学发布消息称,因努某犯强奸罪获刑,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图片来源/浙江大学官网

浙江大学的学生因强奸罪被判刑,校方表示将尽快做出解释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处官方网站发布了《浙江大学关于留校观察的决定》,显示2016届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学生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女××给予12个月的缓刑,从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可申请解除。

根据浙江大学在网上发布的一份声明,在努牟被判刑后,他所在的学校在5月25日的讨论后认为努牟是初犯,并表示了强烈的悔意,请求有机会改正。因为努谋是一名毕业生,他要求学校酌情对该学生采取较轻的纪律处分。这种情况的描述也被网民认为是努谋被“留在缓刑期”的原因。

▲网传图片显示,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仍在朋友圈发布出游动态,被网友认为毫无悔意。网络图片

7月21日,因努在被判刑处罚后,仍在朋友圈自拍和发布旅游新闻,被网民认为没有悔意。因此,浙江大学决定留在缓刑期间只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上游记者搜索了判决文件网,发现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浙江0106年初作出(2020)140号刑事判决后,案件细节未予公布,“因为人民法院认为还有其他情况不宜在网上公开”。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将被缓刑或者开除学籍。

7月21日,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彪在接受上游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将尽快发布官方信息来解释此事。

▲一审判决后,法院并未公开此案的判决书。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律师认为,浙江大学显然处理不当,强奸不是违反纪律,而是犯罪

努谋事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如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妇女被强奸,量刑起点可以在3至6年监禁的范围内确定。努穆很少受到法定处罚并被停职。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努谋可能因两种法定量刑情节而被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自首和中止犯罪。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如果犯罪被自动放弃或犯罪结果被自动和有效地防止,则犯罪中止。对被中止的行为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量刑时不仅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使罪刑相适应,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连的律师表示,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谋进行处罚显然是不适当的。强奸显然不是违反纪律,而是犯罪行为。违纪、违法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明显不同。

上游记者石婷婷

主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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