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阅读半年度报告6 | 192,000人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已成为纪律处分的主流,是防止党员干部因轻微违纪问题造成“自由落体”效应、犯大错误甚至滑入违法犯罪深渊的防线。根据国家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上半年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国家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第二种形式处理19.2万人次,占22.8%。
如果问题轻或不适合原岗位工作,及时运用“第二种形式”的监督和纪律,给予党纪从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将有效避免党员干部不断犯大错误和小错误,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公职人员的非法兼职报酬很容易滋生权力交易并带来利益转移等腐败问题。周的行为表明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尽快提高警惕。”近日,贵州省桐梓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周非法利用工作时间在一家保险公司兼职销售,并获得4000余元的奖励。而当县纪委给他发了一封信,周还是很幸运,没能如实向组织解释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充分考虑了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执法标准,全面分析了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了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和对当地部门政治生态的影响,决定在党内给予周警告,并要求单位加强干部管理和纪律教育,防止党员干部兼职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作为实现监督和纪律“四种形式”的最基本方式,其目的是对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警告。但是,有些党员干部在组织质询面前很幸运,没有如实说明问题,企图蒙混过关,这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对周的处理是对他自己的警醒,也是对地方干部的教育。”案例处理程序介绍。
近年来,许多在党纪政纪中受到从轻处罚的干部对组织的关心和挽救表示感谢,并反映出他们纪律意识薄弱。如果没有及时的教育提醒,他们可能会犯更大的错误,这充分体现了“第二种形式”的教育拯救功能。
“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医院的领导都跟我谈过很多次。在此之前,我对我的法官的身份非常模糊,违反了一个人民法官应该遵守的底线。我感到悔恨和内疚。工作调整后,我会在新的岗位上积极努力学习,力争尽快成为业务骨干。”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原法官、一级法官常对降级决定表示遗憾。
前不久,拱墅区纪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发现常涉嫌在日常监察项目工作中的各种职务违法行为,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常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券等问题,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但是,鉴于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能力,他主动交出了非法所得,经过集体研究,他决定从轻处罚。2020年6月22日,常被降职,非法所得被没收。
当地纪委监察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运用监督与纪律的“第二种形式”,对常的政务公开从轻处罚,旨在促使他清醒过来,及时制止,纠正错误,振奋精神。
“我们坚持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发现学科问题、准确把握学科标准和应用政策的能力。注重善用监督和纪律的“第二种形式”。党纪和组织调整正在成为党纪和政事的主流。今年上半年,杭州用第二种形式处理572人次,占党纪政纪的60.2%。”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崔晓峰说。
积极运用监督和纪律的“第二种形式”,就是警告、遏制和知止“大多数”,使那些幸运的人害怕腐败,那些轻微违反纪律的人受到约束。这充分体现了防患于未然、挽救生命的原则,也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永不停息的决心。(赵宇航,国家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