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制定“十项措施”缓解中小企业租金压力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积极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十项措施,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十项公开咨询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进一步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
“十项措施”
计划继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住房的租金。在前期相关政策减免租金的基础上,拟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减免市、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群众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
计划继续降低国有企业营业用房的租金。对出租市、区县(市)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训教育机构除外),除2020年上半年免收三个月租金外,建议停征一段时间。受减免税影响的国有企业的绩效,应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议鼓励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住房租金。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市场经营者等非国有房屋所有人减少或延迟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鼓励行业协会和商会倡导会员单位免收、减收和缓收房租。对减租、减租、缓租利润较大的企业,建议优先申请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在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时,优先考虑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建议鼓励自然人降低经营房屋的租金。流行期间,主动减免市场主体经营性用房租金的自然人,在出售房产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由区县(市)政府确定,并拟根据减免税金额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补贴。同时,在为我和我的直系亲属办理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房地产转让等行政服务时,我们将开辟一条绿色通道,我们将优先考虑他们。
计划推动哈萨克斯坦的中央企业降低营业用房的租金。协调和争取哈萨克斯坦中央企业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住房租金核减政策。
建议鼓励降低培训和教育机构的租金。培训、教育等机构租赁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市、区县(市)的场地从事培训、办学等活动。根据防疫规定,如果学校延期或停办培训而不裁员,建议在一定时间内免收房屋租金,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停收租金。
计划加强税收支持。向个体工商户和相关服务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出租房地产和土地,并在疫情期间免收租金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计划加强财政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内提高小额贷款优惠利率,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住房租金。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和完善基于房地产租赁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
计划加强信用报告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的租金主体信息将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租赁主题信息列表推至平台。对因单位和个人经营困难而未能及时还款或因减租或减租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单位(个人)将申请修改其逾期信用记录。
稳定租赁市场。鼓励国有房屋直接出租给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确需转租或分租,不得在转租或分租中抬高租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房屋租赁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建议建立完善的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引导双方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