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西医结合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北京7月28日电(陈航)《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要求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北京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规划,选择中医药专业人员参与医疗救援,实行中西医结合治疗。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8日审议了该条例草案。
北京中医医疗机构占医疗服务的24.7%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说,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北京市中医药发展条例》,对促进和规范北京市中医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共有中医医疗机构1224家,71家公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有中医科室,共有中医医师20899人,中医床位25519张。每1000人中的中医人数(0.97)和中医床位(1.18)在中国名列前茅。就北京而言,11%的中国医疗机构提供了24.7%的医疗服务,公众获得中国医疗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
李指出,《北京市中医药发展条例》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内容仅限于“中医药”,缺乏中医药的支持和管理体系;一些重大制度措施与《中医药法》的规定不一致;无法有效应对北京中医药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此外,一些促进北京中医药发展的有效制度措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巩固。例如,中医药服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体现时代特征,全面推进北京中医药事业再上新台阶。
中医药防治可以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条例(草案)》共6章50条,分为总则、服务保障、规范管理、保护、继承和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增进人民健康。
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北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行中西医结合救治;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服务,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咨询。
《条例(草案)》要求,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择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疗救援,实行中西医结合治疗。
在执业医师和人员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中西医医师跨类别执业规范。规定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原则;中医执业人员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执业,并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临床医生通过考试后可以提供中医服务。
为加强中药材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中药材和中药材的质量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体系,促进中药材生产、流通和使用全链的建立。质量控制系统;中药行业组织加强中药饮片质量自律管理,制定中药饮片质量分级标准。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和体育办公室主任刘玉芳认为,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术理论和技术专长的核心,也是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条例(草案)》对规范学校教育和教师教育做出了相应规定。
刘玉芳建议,首都中医药教育资源丰富,可以进一步完善首都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扩大继续教育和培训规模,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鼓励非中医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有效促进中西医结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