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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图片来自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7月29日,昌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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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7月29日,昌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款100万元;被告人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其余40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3年至1年零5个月有期徒刑。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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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发现,自2015年4月起,被告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了多家远海汇成公司,通过收款部、质检部、招聘部等工作部门向钱宝容止时报公司及第三方网上贷款公司收取欠款。收款部门根据债务人的欠款时间成立了30多个收款组,共雇用了300多名销售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催收者使用侮辱、恐吓等“软暴力”骚扰债务人及其紧急联系人和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从而形成一个邪恶势力集团。受害者涉及中国大部分省份,700多名受害者从调查机构获得了证据。上述行为导致广州市公安局的办公电话、辖区派出所接到的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的办公电话、120急救电话等许多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工作。因此,许多被骚扰的人有恐惧心理,导致家庭冲突,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昌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聚集被告人、许,通过电信网络骚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系统性威胁和恐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和恐慌,进而形成心理胁迫,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赵波成立远海惠城公司进行“软暴力”收集,组织严密,层次清晰。他长期以来一直使用“软暴力”手段,如集体通话、群发短信、给你的软件打电话、拍照、泄露隐私等。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形成犯罪集团的恶势力,其中被告人和郭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聚众实施犯罪行为,应按照集团所在地和郭这两个首要分子的要求,在认罪和处罚声明上签字,但本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处罚。据此,昌平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法网微信公众号

负责编辑: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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