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案,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8月3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这是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防城港检察院、海监部门、渔政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30余人应邀参加了审核。
公诉人指控:2020年5月12日上午6时,被告人温某及其妻子徐某驾驶渔船从防城港市东湾化工码头出发,在东湾30万吨码头对面海域的“网箱”内捕捞水产品。两名男子共放置了80个“地笼”,非法捕获了63公斤的渔获物。
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而且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刑事责任外,还应该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因此,港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两名被告修复生态,履行增殖放生责任或委托第三方增殖放生,并在防城港新闻媒体公开道歉。两名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忏悔,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恢复的费用。
这个案子是在选举的基础上宣布的。
[以防]
1.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起诉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机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