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8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账户发布信息,回答北京积分结算、个人纳税记录查询等问题。
1.2020年北京积分结算政策的税收指标是什么?
答:《北京市积分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税收指标和分值
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和营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额每年在10万元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最近5年有涉税违法记录的,每项记录减少12分。
第七点每年在申请书中结算一次。符合第四条要求的申请人应在与用人单位在本市积分结算网上申报系统关联后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北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北京市积分结算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出积分结算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积分指数的解释
(六)税收指标:
1.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开始申请积分结算前,申请人必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北京缴纳(2019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或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营业收入(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如上述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每1年10万元以上,加2分,最高6分,以收到税款之日为准。
2.涉税违法行为:申请人在开始申请扣分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受到本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罚款50元以上),每项记录扣12分。\”
二、如何查询或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纳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文书)调整为:《关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开具完税证明(以单证形式)。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后(含)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税),税务机关将不再开具完税证明(单据形式),并调整开具完税记录。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侧申请发放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记录,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可以亲自到办税处前台或委托他人申请开具税务记录,也可以通过自助终端自行打印税务记录。
纳税人委托他人代办税务处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持有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信息。
3.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中如何查询退税进度?
答: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您可以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应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您的退税业务办理情况。如果审核失败或撤销失败,系统将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案。退税成功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国库处理于*年*月*日完成,请注意退税到达”。
四.如何更正以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遗漏或错报?
答:(1)扣缴客户申报、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
正常申报:税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客户】,收集相关信息后,在代扣代缴综合收入、代扣代缴分类收入、代扣代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等功能菜单中进行正常申报。代理申报营业收入可以进入系统顶部的【生产经营】模块,在【预缴税金申报】菜单中填写数据,然后通过【网上报税】功能申报发送。
补充申报:当逾期申报需要补充申报时,在系统主页上将【纳税月份】切换到需要补充申报的月份,并按照正常申报流程进行。关于逾期申报的操作,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在补报预扣综合收益申报表时,如果已经申报了同一纳税年度的逾期申报表,则不得补报。
更正申报: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内容有误或人员缺失,需要进行更正申报,只需点击申报单提交界面中的【开始更正】按钮,然后按照正常的申报流程进行。对于部分情况下的综合收益预扣税和提前还款申报,启用了前期申报更正功能。代理申报营业收入只允许对上一期的申报表进行更正(以前的更正需由办税处办理),其他申报表的更正申报应在征收期结束后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网页版)申报、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
正常申报:自然人以真实姓名登录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络版)网络侧后,可以按月(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申报管理】-【申报】选择该报表进行正常申报。
补充申报:如需在截止时间后进行补充申报,企业投资者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可继续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侧(web版)】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
更正申报:申报完成后,如果提交的数据有问题,可以通过【申报管理】-【申报】进行更正申报。
编辑彭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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