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东安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东安县纪检监察机关驻地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驻地机构改革,完善驻地监督体制机制,有效地将机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率。截至目前,县纪委已设立13个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机构10个,独立派驻机构3个,覆盖62个县级党政机关。
实现居民监督的“全覆盖”。根据上级对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县供销协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师范学校、县中等职业学校等8个授权监管单位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全部纳入派驻机构的监管范围,实现了全县62个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派驻机构设置、赋予派驻机构监督权、加强派驻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督范围。同时,还明确了纪检监察队伍的人员数量和负责监督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督职能,督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建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公共权利。
完善认可机构的领导体制。建立县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统一管理,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分工协调,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县纪检监察委员会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定期主持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并及时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分管副书记(副局长)协调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报告制度和向县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报告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认可机构的“探针”和“前哨”作用。各派驻机构特别重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监督,工作重点是纪律和责任的监督、调查和处理的监督,重点是本部门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理、面谈提醒、谈话询问、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做实事求是、细致入微的日常监督。完善驻点监督、专项检查、廉政档案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等制度。,并运用检查、审计监督、“三务公开+”再监督平台大数据比对等手段,提高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探针”和“前哨”的作用。推动驻部党委(党组)履行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督促驻部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责,拓展监察触角(东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蒋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