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家上市公司在整个市场注册制度改革的探索之路上迎来了“先行者”
8月24日,创业板进行了改革,首批18家初始企业在试点登记制度下上市交易。登记制度改革是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先导。今年,这一改革将首次将渐进式改革与股票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整个市场登记制度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不过,专家也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交易规则的变化,如理性投资、科学投资和安全投资。
8月24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业,参与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各方见证了首批18家企业在创业板登记制度下上市交易。这也意味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迈出了新的一步。
市场化定价机制的作用显现
据悉,首批18家上市公司分别是伟康制药、康泰医药、尚锋文化、美昌、蓝盾光电、卡贝依、南达环境、大弘利、安科创新、盛源环保、杰美特、大陆、惠生生物、天洋科技、海辰、杰强设备、蒙泰高科技和金春。截至当日收盘,18家创业板注册新股全线上涨,带动创业板指数上涨1.98%。
根据首批1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市场化的首次公开发行定价机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据统计,这18家企业的融资额在2.6亿元至27.2亿元之间,融资总额为200.6亿元。发行市盈率在19.1倍至59.7倍之间,平均为39.3倍,中位数为37.9倍,打破了此前23倍的正常水平。
去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全面加快。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度是继科技板块之后,通过增资扩股推进注册制度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的重要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服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优质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希望深交所坚持创业板的定位,突出其特色和错位发展,在深化金融供给面结构改革、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层次流通方面承担更大责任。“我们必须坚持创新第一,不断完善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坚持严格监管,搞好进出口,促进优胜劣汰;坚持稳字当头,守住风险底线,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顺利实施。”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时期。易会满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认真落实“制度建设、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继续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制度建设”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率的重要基础;“不干预”是保持市场正常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零容忍”是加强监管、冲击和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证。这三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有机统一。“不干涉”并不意味着放手。我们要坚持尊重法治,依法办事,注重预期管理,这与日常监管并不矛盾。只有坚持“零容忍”,才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减少管制、增强活力创造有利条件。必须突出“建立制度”的主线。只有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才能更好地区分日常监管和市场干预,真正实现“零容忍”。这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
首批上市公司代表安科创新董事长孟洋表示,上市是创业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新长征”的开始。创业板注册制度给了企业更多的发展动力和信心。
保荐代表人王长庆表示,他将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做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脚踏实地,尽职尽责,专业全面提升,更好地服务企业、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股票市场的首次同步改革
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为主线,坚持尊重登记制度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做法、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的三大原则,既充分借鉴了科技局的改革经验,又体现了创业板“股票+增值”改革的特点。
信息披露是注册审查的核心。重点推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通过审计查询促进信息披露,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投资者做出独立的价值判断,真正将选择权交给市场。
机制过程更加开放、透明和可预测。实施“阳光审计”,进一步赢得市场信任。首先,审计过程是可以预期的。明确每个环节的审核时限,以便对企业从申请到审核、注册、上市的进度进行估算。第二,审计结果是可以预期的。充分披露审计规则和披露规则,实现受理、查询和审议结果的充分披露,确保审计操作的严格和规范。
再融资、并购和重组同时实行登记制度。6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颁布实施,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应当实行登记制度。截至6月29日,已有96份再融资申请和3份并购申请被翻译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据了解,登记制度改革是本轮资本市场改革的先导。中国证监会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去年,科委试点注册制度在注册制度上取得了突破,积累了增量市场注册制度改革的经验。今年,创业板改革首次将渐进式改革与股票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整个市场登记制度改革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及时总结和评估科技板块和创业板试点的经验,统筹规划其他行业注册制度的实施,做好整个市场注册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度改革的目标。
需要注意交易机制的变化
据报道,交易机制将从首批创业板企业上市的第一天起发生变化。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规则的具体要求,充分了解新旧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并根据法律法规参与交易。
作为投资者,我们需要关注交易机制的变化。首先,调整价格限制。新股在创业板登记系统上市前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每日限价,每日限价比例为20%;自8月24日起,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基金的每日价格上限已调整至20%。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前单退市”、“神武退市”、“云升退市”已经进入并仍处于8月24日前的退市盘整期,在此期间交易机制没有调整,每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区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应注意,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被临时存储在交易主机中。此时,订单不会显示在市场上,交易也不会匹配。当价格波动使该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将自动参与竞价,投资者可以在交易前随时取消订单。
第三,优化临时悬挂机制。无价格波动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30%和60%,停牌时间为10分钟,既警示了交易风险,又保证了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第四,调整单次申报的最大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交易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场价格申报的单笔交易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单项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绝订单。
此外,机制调整还包括增加股票和存托凭证的特殊标志,优化“二合一”和再融资机制,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的公开信息披露指标,这些都是投资者应该关注的。特别是新上市股票在首五个交易日没有涨停,创业板股票涨停比例从10%上升到20%,可能存在信息披露风险和意外系统风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应该关注投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应该理性投资、科学投资、安全投资,必须坚定不移,看好“钱袋”,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和思维盲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文继聪杨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