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阳市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僵尸企业”
为全面落实推进企业破产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充分发挥破产清算和重组程序在淘汰落后产能、配置有效资源、创造良好经营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襄阳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建立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医院联动机制,全力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工作。
根据襄阳市政府的通知要求,政法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召集,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局等23个成员单位作为领导成员。政府-医院联动机制由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组成,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政府-医院联动机制的日常工作。
根据23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襄阳市政府明确了员工安置、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纳税申报、资产处置、财务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务、变更注销、中介管理、成本担保等12项具体的协调配合职责。
襄阳市政府还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维护社会整体稳定、服务经济优质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首先是书面通知机制。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应当责成管理人将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书面告知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罚款等债权,并协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第二,个人协调机制。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遇到困难和问题,需要特定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时,法院、破产管理人和成员单位应当单独协调。第三,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政府与医院联动的总体问题;根据议题,专题会议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具体领域的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研究,联席会议对提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如果条件尚未满足,可在条件满足后单独提交考虑。第四,联合调查和建议机制。根据企业破产处置的需要,每年需要协调解决一定数量的共性问题,政府-医院联动机制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共同起草提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