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出台必须“管好”、“矫正好”
来源:河南日报
8月28日,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联合发布的《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发表声明。
社区矫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自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这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6月18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存在较大的不一致,亟待修订和完善。
“工作规则的起草和制定,结合我省多年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突出机构设计的规范性、机构体系的完整性、机构运行的准确性、机构内容的创新性和工作规则的人性化。”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报道,《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体制机制、机构职责和队伍建设要求,特别是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进行了规定。
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监督管理与教育救助相结合、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依法执法与尊重和保护人权相统一的立法取向;突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价值追求。工作规则涵盖了社区矫正实施前后的所有工作环节,明确了每个环节中工作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及其相互联系和配合,明确了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本工作细则的制定在坚持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在奖惩考核制度中,将管理层次调整为“重点和一般”两个层次,以确保有效和适度的监督;增加临时监外执行、未成年人保护等特别章节,突出重点对象的管理;创建月度评分和季度考核方法,量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考核奖惩;丰富教育救助的内容和形式,实现督导、教育、奖惩的相互渗透,提高督导效率。
“工作规则的颁布和实施为工作人员提供了业务准则和工作规范。这是我省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也是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件大事。”该负责人表示,省司法厅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实现“可控”和“矫正好”的目标,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记者史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