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因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被罚款90万元
9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车票显示,山西金城银行太原分行和该行8名员工收到了车票。山西银监局责令金城银行太原分行进行整改,并对8名员工处以罚款、警告等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
根据罚款情况,主要违法事实是:在第三次贷款调查中没有尽职调查,出具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设置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山西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晋城银行太原分行改正,并处以90万元罚款;原金城银行公司副总经理赵晓峰被罚款5万元;对金城银行小额信贷部原行长助理张宇恒的警告;对晋城银行小额信贷部原小微账户经理楠楠的警告;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原总经理苏永福被罚款5万元;对金城银行第二银行原总经理韩金波罚款5万元;焦挺,原晋城银行特殊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被罚款5万元;晋城银行第二银行原账户经理李梦被罚款5万元;金城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前总经理助理卢匡安警告说。
8月31日,金城银行在中国货币网上披露了今年第二季度的信息报告。据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晋城银行总资产为874.45亿元。今年上半年,金商银行营业收入12.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今年6月底,金城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7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5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51%。
8月初,山西银行改革的新趋势传出,包括金城银行在内的四家山西城市商业银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合并提案。
晋城银行的前身是晋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批准成立晋城商业银行,并于2005年12月31日开业。2011年4月8日,经山西银监局批准,更名为金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