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八步法庭:暴力讨债,邪恶势力成员被判刑
2020年8月2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世美犯寻衅滋事罪2年有期徒刑。
根据法院的审理,自2012年以来,李某和苗某(均单独处理)以高额利润向贺州市很多人借钱。随后,李某、苗某、王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王世美多次使用暴力、滋扰、纠缠等寻衅滋事的手段,以李某为聚众人,苗某、王某、王世美为其他成员,组成恶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犯下非法和犯罪行为,为他人作恶和压迫人民。
本案中,被告人王世美明知所追债与自己无关,但仍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李某的指示,多次实施滋扰、殴打等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因此,被告人王世美是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又一成员。
八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世美受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李某指使,多次骚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他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八步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