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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全面规范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

原名:休宁:全面规范派驻机构试点工作 《党组讨论决定党员纪律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案件的“调查、审查和处理”程序。派…

原名:休宁:全面规范派驻机构试点工作

《党组讨论决定党员纪律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案件的“调查、审查和处理”程序。派驻县级以下部门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驻县纪检监察组应当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并提出纪律处分的初步建议。经与驻部党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移送县政府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二审……”近日,在休宁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培训会上,案件审判室的工作人员认真讲解并回答了提问。

日前,休宁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纪检监察组案例交流座谈会,6个纪检监察组的全体成员和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秘书参加了业务培训。会上传达了全市党纪政纪专项业务培训班的精神,省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党组讨论决定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研究了省纪委办公厅发布的《纪委监察委员会审理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及文件规范(试行)》。 围绕“两个责任”和确保案件质量的主线,进一步明确部门直属党员干部党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执行“派出纪检监察组调查、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统一审理, 和党组作出统一的《党纪处分决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据悉,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规范派驻机构的审判工作,休宁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制定了《休宁县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判工作规则》,细化了内部审判流程,规范了文件格式,不断加强和提高了纪检审判工作水平。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从提高审判质量入手,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要顺应改革要求,立足新的职能和责任,加强内部合作与配合。此外,通过“点对点”业务辅导等方式,及时解决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案件管控,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推动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此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案件审查和审理环节的操作主体不具体、不明确,配合和联动不够。这次交流会进一步明确了县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各环节的实施主体,使今后的案件处理过程更加规范、顺畅。”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小组的干部感慨地说道。(黄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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