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发现有人在水库偷鱼,没有报警。他们聚集了他们的同伙,并殴打小偷来补偿
随州市9月8日电(通讯员张萍彭俊轩)水库承包商赵发现杜某等三人在水库偷鱼,但并未依法报警,而是邀请周某和夏某相互暴打并索要钱财。近日,湖北省睢县检察院依法起诉被告人赵、周、夏寻衅滋事罪。赵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周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夏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6个月。
经调查,被告赵某发现杜某等三人在自己承包的水库内偷了三条鱼,并邀请被告周某、夏某带杜某等三人到观鱼平房殴打,迫使其支付3万元。事发后,赵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他心里有一个疑问:在别人抢走我的鱼之前,我被殴打并要求赔偿。很明显,我是受害者,那么为什么会构成犯罪呢?
对此,承办检察官耐心解释:“如果有人偷了你的三条鱼,你应该报警,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然而,你没有报警,而是殴打他人,索要远远高于被盗鱼价值的财物。如果你在寻衅滋事罪中达到“强拿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将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听了检察官的解释和推理后,赵被说服并认罪。
检察机关综合赵、周的犯罪记录、三人的认罪处刑、赔偿理解等情况提出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处刑书》。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等三人偷鱼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的鱼机和粘网。
检察官提醒: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及时报警,而不是冲动行事,违法犯罪,最终导致他们被监禁,这是不值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