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罚款5亿,刑事责任也要跟上
近日,证监会发出巨额罚款,上市公司凯瑞德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连模因操纵证券市场、违反信息披露法律被罚款5亿多元。
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当时凯瑞德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连模在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方面肆无忌惮:他借30多个账户持有和购买“凯瑞德”,在凯瑞德业绩持续恶化的情况下,通过在发展彩票业务、基金业务、互联网金融等新题材上制造虚假利好消息,吸引不知情的投资者进入市场,然后典型的坐以待毙,拉高股价,最终通过股价飙升获得巨额利润。
吴连模不仅严重违反了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底线,还通过上述股价操纵行为给无辜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ST嘉里(股票代码:002072)的股价只有5元左右,比峰值24.15元低80%左右。不知道关了多少投资人。
因此,证监会对吴连模重罚5亿元,几乎达到了现行行政处罚的上限。对于受损投资者,根据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提起诉讼时,诉讼标的为同类,且一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后续投资者可以依法对吴连模提起集体诉讼。
但在我看来,以上措施仍然仅限于追究吴连模的行政经济责任。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吴连模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应该尽快启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和内幕交易罪。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合作,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依法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有一些典型的案例。例如,大智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因涉嫌违规和未披露重要信息被公安机关拘留和调查。凯盈网络控股股东王跃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可以看出,通过司法联动,加大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追究其刑事责任,正成为我国股市加快法治建设、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即便如此,今年以来还是出现了多起股价操纵和信息披露严重造假的案件。这也说明实际控制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该有更严格的综合问责。中国证监会可以将核实后的相关违法线索提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跟进调查,对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核实后提起诉讼,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建立起更具威慑力的司法红线。
□毕伟(金融评论员)编辑李校对傅春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