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做好清明节防疫工作的通知》
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省级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机关防疫控制工作的联合防控新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机制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祀工作的通知》(私函(2020)27号)的要求, 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疫和控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清明节期间聚集活动的控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决定和安排,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的防控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疫情传播,全省殡仪馆(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今年清明节期间不再举办唤醒、公众告别、现场追悼等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暂停组织集体(社区)公开祭奠、骨灰海(河)葬等人员聚集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应按照统一安排,严格落实主要职责,根据当地防疫要求、自身设施和场所、防控条件等,制定具体规划和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坚决防止聚集疫情的发生
2、广泛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符合防疫要求的纪念活动
各地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公告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和暂停扫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大力推进网络祭祀扫荡各地要积极开通追悼热线,搭建网上追悼平台,通过网上追悼、微博视频讲祖先故事、留言和制作失踪卡片等简单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大力宣传和倡导改变风俗习惯。二是大力开展“祭扫服务”,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安葬(葬)在公墓(骨灰存放楼)的死者家属提供扫墓、鞠躬、行礼、献花等服务三是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大力开展“追悼会预约”,落实“三个一& # 34;这些活动包括擦拭墓碑(骨灰)、为死者献上一束鲜花、举行追悼会、通过在线视频或微信公众号码及时提供服务反馈等,有效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先烈追悼会的需求。3、提高服务水平,采取科学有效的防疫控制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防控措施的要求具体实施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在服务窗口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工作人员与群众之间的安全距离;尽量使用支付宝和微信进行业务结算,防止殡葬服务场所交叉感染;要通过手机短信、广告牌、报纸版面、广播电台等形式大力宣传防疫知识。按照科学预防和主动预防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体温定期监测、消毒、通风等工作,提高防护能力。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应急职责和应急处置,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4、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各地要按照省指挥部的安排落实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统一发布清明节祭祀服务暂停信息,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控制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公安部门要协助殡葬服务单位和管理点维护良好秩序,坚决制止和查处拒绝听劝、寻衅滋事等行为。城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殡葬服务单位和控制点,说服群众离开胡同焚烧祭品,依法查处占道祭祀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急(消防)、林草部门应做好殡葬服务、林草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引导群众采取家庭崇拜、网络崇拜等简单方式祭祖。各地要组织和动员殡葬协会、红白会等组织发挥积极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和引导群众采取网上追悼、留言和制作失踪卡片等安全方式缅怀先人、表达哀思。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有关要求和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具体要求,全面做好清明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应及时向省总部报告(联系人:李泰然、高,联系电话:0451-53623853、13359860060)
黑龙江省应对肺炎疫情中新型冠状病毒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年3月16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