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绩效故事|王昭永:在最短的时间内监督更多的案件
案件公开审理现场
前不久,应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的邀请,我和另一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一次公开听证会,重点讨论了15起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
听证前,检察官简要说明了听证评估的注意事项,并以集中听证和单独评估的方式与我们进行了沟通。考虑到非法律工作者可能没有正确把握非诉制度的适用标准,检察机关也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
下午三点,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当天,听证会第一案犯罪嫌疑人进入听证现场。主持人随后公布案件承办人、记录员、听证员等参加人员名单,询问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宣读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法律援助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以下介绍案情:2019年6月20日21时10分,犯罪嫌疑人王乐妍(化名)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的小型汽车…经鉴定,王乐妍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6.2毫克/100毫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户籍证明等书证,二、王乐妍的供述和申辩,三、专家意见……”主持人介绍了基本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接下来宣读待处理意见,根据案情向犯罪嫌疑人提问。之后,嫌疑人退出等待。随后,第二起案件的嫌疑人进入庭审现场……15名嫌疑人依次进入庭审现场,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
在鉴定阶段,为了避免诉讼参与人的干扰,影响监督的独立性,在听证员发表意见之前,主持人要求当事人先离开案件。经实地讨论,同意检察机关对15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完之后,我特意看了眼墙上的挂钟。听证会于下午3点正式开始,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但连续审理和评估了15起案件。这样真的高效!
会场外的接待室里,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员吴金锁向我们讲述了创新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的初衷:“对于这次听证,检察院事先做了周密的准备,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书记员集中精力查清听证当事人和参加人的身份,介绍了听证会场的纪律。”“对这类案件进行‘批量’听证和集中评估的公开听证方式,是为了保证在个案基础上独立、公正地出具听证意见,实现听证的公开、透明效果,同时节省司法办案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监督更多的案件。”
自2019年以来,该院已就类似案件举行了7次听证会,并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58起案件进行公开监督。可以说,公开听证活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检察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主动接受监督,提高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社会效果很好。”在即将离开检察院的时候,县人大代表赵对检察院公开听证的做法表示赞同。(王昭永,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记者郭树河通讯员陈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