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花猪是“火”,但背后有治理困境
近日,滴滴新品牌华小珠出租车迅速上线,免费、分享、做任务带来的优惠俘获了朋友圈。然而,一些地方政府质疑他们没有获得平台运营资格。据报道,包括南京、青岛、合肥在内的很多地方都有谈到花猪仔。
面试原因是华的开发商为北京弘毅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毅博”),不具备经营网络车的资质。网上查询的工商信息和Apple Store标注的花猪开发者已经确认,红一博是花猪APP的开发者。
对此,华的答复是,华是滴滴的子品牌,业务由滴滴公司经营。在上述鸿祇公司的工商数据中,滴滴也是其唯一的100%股东。
那么,花猪需要重新申请网车资质吗?还是可以以滴滴的网车资质在滴滴名下运营?这是新格式的新问题吗?
滴滴这样做,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是为了划分消费群体。在一个APP中,有两个产品或服务定位不同,会互相干扰。所以需要用两个应用来一定程度的隔离。就好像淘宝和淘宝特别版是两个应用。
还有一个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要快速行动,保持低调,这样才能迷惑对手,给自己足够的时间。滴滴一举一动都在聚光灯下,所以在项目的保密阶段,需要成立一家空壳公司开发APP,并在前期推广。
当这两个需求结合起来,就指向了一个新的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APP。先悄悄做,然后滴滴接手操作。
这大概就是事情的来龙去脉。结合上下文,如何判断?在现代法治社会,判断事物的基本依据应该是法律,而不是直观的拍脑袋。
从法律角度来说,网车平台的经营模式的运作是指平台与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平台与乘客、平台与司机、平台与自身员工。反映这些法律关系的证据是用户协议、驾驶员协议、支付员工工资、谁缴纳社保、谁开具华开具的发票。其实这些都指向滴滴。本地面试,也去了滴滴公司。
在这一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用户协议,这是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可以说,谁签了用户合同,谁就是平台的实际运营人。
我们打个比方。大众汽车是由大众生产的。但出租车公司买下后,运营服务、与乘客签订合同、负责乘客安全的是出租车公司,而不是大众公司。需要申请运营资质的是出租车公司,而不是大众,虽然这辆车一直带着大众的标志。某种程度上,一个APP就像一辆车,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是可以分开的。
法律之下是政策,政策是第二判断依据。从政策角度看,《出租车运营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规定一个运营资质下的品牌和应用数量,所以一个平台可以有两个品牌或者两个应用,就像前面提到的淘宝和淘宝特价一样。其实这是商业社会的常态。大众有很多子品牌,但是大众只有一个注册牌照。
所以,其实并没有新的法律关系,只是制造商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花钱养猪并不涉及“新业务需要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而是一个正确梳理法律政策的问题。只要依法行政,正确分析法律关系,就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运输形式,可以说,带猪是新事物中的新事物,产生“新问题”。希望各界多点耐心,让子弹飞一段时间。长期来看,市场和消费者都会用脚投票。
刘(财经评论员)主编校对李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