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流通限时解决新疆规范化管理和处置问题的线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经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将反映何的有关问题移送。请调查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员干部何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自治区公安厅随后将相关线索移送自治区纪委。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审计署等单位建立了沟通合作机制,畅通了移送问题线索的渠道。他是公安机关按照沟通机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之一。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移送,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查处问题,何被开除党籍、公职。
问题线索是监督、检查和调查的来源。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监督和处置的质量和效率是提升监督、检查和调查质量的关键环节。今年4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制定了《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问题线索管理,统一了问题线索接收、转移、处理和跟踪监管的标准和程序,加强了集中管理,确保了所有应收款项的归集,防止了损失和失控。同时,及时跟踪处置进度,定期总结、检查和报告,避免延误和积压。
“请加强对第九自治区党委第八轮检查中被联系单位未完成并移交给非地区管理干部的10条线索的监督,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纪委第一监察室接到问题线索督办函后,发挥对口联系作用,对相关单位问题线索的处理进行指导、检查和跟踪督办。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第九届自治区党委换届第一轮至第九轮线索处理情况进行了“自下而上”的审查。在确保形势清晰、基础明确的基础上,推动巡逻交接线索管理精细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强监管作为问题线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处置效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有力抓手。“为了认真抓好督查工作,自治区纪委督查委员会下发了加强问题线索督查的通知,建立了问题线索督查台帐,及时动态监控和更新进展情况,对长时间拖延的及时督办和电话发送。信函监督、面谈监督、会议监督、现场监督等。,督促对问题线索进行快速调查和快速核对。”自治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反贫困斗争取得成功,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将高效处理扶贫和民生中损害人民利益的线索作为重要抓手,履行专项交接手续,加强监督处理,形成工作机制,有效缩短扶贫线索处理时间。今年上半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实施了“清理”行动,督促参与扶贫的地、市、县、市监察委员会在6月底前完成扶贫全部线索,有力地推动了扶贫监察工作。
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集中重点领域线索,制定分类政策,加强管理。围绕专项治理,制定“三治”问题线索传递(督办)制度,确保问题线索的针对性传递和重点问题的针对性督办。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措施提升涉黑腐败线索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效消除干扰,加大涉黑除恶线索处理力度;针对生态保护领域的监督检查,建立了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将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和责任的线索按程序直接移送专门工作组,实行“谁造成问题,谁不作为调查人员,谁不履行职责”。(通讯员张爱玲张凤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