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00元一张空银行卡?小心成为罪犯的帮凶
一张空银行卡被卖到800元
卖自己的银行卡空可以赚800元。听起来很诱人吗?如果有人让你做这样的生意,你要慎重。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及其账户只能由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或出借。
9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出售银行卡的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半年前,25岁的贾当了爸爸。随着孩子的成长,他家开始缺钱。4月,贾和朋友聊天时,提到家里缺钱的烦恼。对方给他提供了一个“赚钱之道”:“你去银行办个银行卡,就能卖出800块,很简单!”
“但这不是违法的吗?”贾在小区里看过一些反诈骗公益广告,知道银行卡是卖不出去的。他心里清楚,如果银行卡被卖了,大部分都会被别人用来进行网上洗钱活动。但考虑到家里的经济情况,贾先后设置了两个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并将每日转账限额提高到50万元,然后将银行卡信息交给买家(单独办理)。就这样,贾赚了1600元。
李(化名)先生,家住绍兴市柯桥区,是网络犯罪的受害者。6月,他在网上下载了一个贷款App,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注册后申请了5万元贷款。进入银行卡后,App的在线客服联系了李先生,称银行卡卡号有误,需要支付1万元解冻费才能解冻银行卡。毫无疑问,李先生迅速将1万元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看到贷款金额增加到了6万,然后提现,但是失败了。在客服的提示下,李先生将6万元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其中3万元汇入贾出售的银行账户。
不久,贾被柯桥警方抓获。经查,贾某出售的两张银行卡,在发卡当天和次日的流水均超过50万元。和李先生一样,至少有17名受害者因为贷款而被骗,其中不少于25万元的流水是这些受害者被骗的钱,这笔钱分别汇至贾某的账户,然后汇至其他账户,最终被诈骗者获得。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上网、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8月28日,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贾提起公诉。9月3日,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