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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听证规定\” 对公开听证与否作出界定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听证条例》,明确公开听证是否公开 中新网10月20日电(实习记者刘嘉殷)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触手…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听证条例》,明确公开听证是否公开

中新网10月20日电(实习记者刘嘉殷)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值得信赖”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规定》(以下简称《检察听证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解释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和划分依据。

高景峰说,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严格区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检察听证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进行了界定。

“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是诉讼终结的案件,包括待诉案件、刑事上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但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一般都会举行公开听证会。”高景峰介绍。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是仍处于调查阶段的案件,包括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拘留必要性案件。”高景峰进一步解释说,“但是,如果需要核实和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是否具备社会救助和教育条件,就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听取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代表的意见,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代表的意见,此时有必要组织听证,但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此外,高景峰表示,如果涉案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对于刑事上诉案件,高景峰也做了补充说明,指出检察机关在审查时要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以免有失偏颇。“如果决定抗诉,在听证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如果决定不提出抗议,可以通过听证更好地说服和引导投诉人,使案件得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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