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随地吐痰和抢座位将因参与社会服务而受到惩罚
□我们的记者陈晓节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城市特征。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文明办获悉,《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列出了公民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促进措施、实施保障和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公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服务。
建立一个文明行为的公共说服者
《条例》倡导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从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文明健康生活、维护社区文明、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公民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文明行为宣传工作相关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公共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指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和纠正工作。文明行为公众说服人、监督人、公民现场拍摄的不文明行为照片和图像,以及公共场所监控系统拍摄的不文明行为图像,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文明行为的推广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违法不文明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吐痰、抢座位等。会受到惩罚
《条例》还明确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
在公共场所赤膊上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海滩、公共浴场裸泳、裸泳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等待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插队、抢占座位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制造噪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吐槟榔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和乱扔垃圾的,责令清除,处以50元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粘贴、喷涂、污损公共场所标志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带犬出户时未被成年人用犬链(绳)牵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参与社会服务可以通过惩罚来抵消
整治不文明行为不是简单的惩罚。《条例》明确,有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服务岗位的设置,安排违法者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服务。违者按规定完成社会服务的,可从处罚中扣除。
《条例》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招聘、晋升和待遇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