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某女企业家质疑招标诈骗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法院重新审查,宣告无罪
新京报(记者王伟)河北女企业家张燕质疑招标中的欺诈行为,并被控敲诈勒索。一审宣判无罪后,检方提出抗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张燕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后,河北省高级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理由是张燕的“主观意图不明”。23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人的抗诉,维持原判,认定张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裁决。
23日8时许,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河北女企业家张燕一案。法院裁定张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法院的再审裁定,张燕基于公司利益,根据《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对投标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一种合法权利的行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错。张延的提问没有公开,他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他不能以提问为由决定向别人要钱。
虽然张燕在讨钱的过程中实施了一定的强制行为,但有记录的证据不能排除张燕的本意是要讨回他认为应得的债权。债权是否合理,双方有争议,不能认定张燕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为此,法院不支持检方的抗议。
宣判后,张燕辩护律师朱小丁表示,张燕和她的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恢复企业的活力。被拘留921天的张延也将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此前曾报道,张燕在参与一家公司的招标采购时,质疑其他公司的投标嫌疑。中标人的老板与张燕沟通,要求他打消疑虑,并同意向他支付120万元的赔偿金。2018年11月15日,在成功索赔后,张燕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起诉至法院。2019年3月18日,法院裁定张燕无罪。随后,检方提出抗议。2020年3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燕有期徒刑三年。9月4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以“主观事实不清”为由,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