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家良:公益诉讼调查核实规则需要多方面优化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家良:
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规则需要在多方面进行优化
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不同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的调查核实权,其目的在于证明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具有调查重于核实、行使范围广的显著特点。总的来说,是内部规范而不是外部规范结束了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规则供给不足的历史。虽然最近发布的几个省级规范性文件中的保护措施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直接强制,但形成的层级递进式的立法手法是值得借鉴的。目前,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规则供给不系统、质量不高,影响了其预设功能的充分发挥。应从主体、内容、对象、方式、时限、控制权等方面进行优化。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支持机制的支持和回应。其内部支持机制应侧重于横向注重内部机构改革红利、纵向注重案件处理资源统筹规划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外部支持机制应侧重于遵循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原则、有助于强化间接强制性保障措施的诉前证据保全程序。
(以上基于《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张晨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