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发布实施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实施的《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0-2025)》(以下简称《规划》)显示,未来五年,昆明市计划建设28.7万个充电桩,车桩匹配度达到1: 1,形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民利民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系统。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组,包括公、私充电桩和公共开关站,是新能源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
截至今年10月底,昆明已建成充电站309个,充电桩22156个,电站10座,可满足2580辆新能源汽车的代电需求。其中公共充电桩7013根,自用充电桩15143根,总车桩比为1.27∶1,电动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为4.01∶1。
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不同领域的收费需求,科学确定空公共收费设施、公共服务区专用收费设施和自用收费设施(住宅区)三个板块的建设规模和布局。
在公共收费设施建设方面,按照适度超前建设的理念,加快公共停车场、公园、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收费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DC收费设施,并纳入项目总体验收范围。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利用停车位建设城际DC快速充电设施,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初步建设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城际出行需求。a级旅游景区应以DC为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公共收费设施。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收费设施已达到总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项收费设施建设,应当优先支持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领域的收费设施建设;非定点路由服务区的停车场,有收费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0%。具体而言,计划在2020年至2025年建设120个专用充电(置换)电站(堆组)。其中城市公交充电站23个,客运充电站15个,电力交换站50个,环卫专用充电站和充电桩24个。此外,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主导作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共机构应利用本单位的停车资源,有计划地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收费设施,比例不低于15%。
关于自用(居住区)收费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建筑至少10%的停车位应当建设收费设施,其他停车位应当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项目总体验收范围。住宅区已经建成,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自建收费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的桩施工模式,在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修建公共充电桩。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和任务,该计划规定了七项工作要求:增加土地使用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政策支持,改善配电网建设,加强充电运行安全责任。目前,该计划已经发布并实施。(昆明日报首席记者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