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推进全国土地综合整治
2008年11月9日(记者臧惠斌)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全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划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之外,从全省范围内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镇(农场),开展省级试点,实施期限为三年,确保整治区耕地质量得到改善,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原耕地面积的5%。
《意见》强调,整治区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的,应当编制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计划,确保新增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探索永久性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相衔接的制度,简化分散、规模小、难以耕种、质量差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转出手续。在满足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将依法自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农村教学点等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投放市场。《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降低安排商品房项目(不含出租屋和房型商品房)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通过获得补偿增减挂钩的节约指标来满足商品房用地需求。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全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长期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