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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等共169项 依法依规追逃追赃

原标题:中国与81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共依法依规追究了169个项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0月12日,逃亡27年的金融领域犯罪嫌疑人邹文…

原标题:中国与81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共依法依规追究了169个项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0月12日,逃亡27年的金融领域犯罪嫌疑人邹文海回国,主动交出赃款;5月31日,“洪通人事”强涛、李建东在缅甸被捕,遣送回国;4月28日,“洪通人事”胡一平在越南被捕并被遣返回国…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司法执法方面的国际合作,全面运用引渡、遣返、境外逮捕、异地起诉等法律手段,依法依规追缴了一大批逃犯和赃款赃物。

坚持法治是国际反腐倡廉工作的显著特征。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国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追捕和追逃法律法规,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组织了密切的国际执法合作网络。反腐败国际追缴法律体系逐步完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8年3月,《监督法》颁布实施,明确国家监督委员会将协调和协调国际反腐败合作。继监狱法之后,2018年10月颁布实施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出逃人员形成了法律威慑。2018年10月生效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范和完善了中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明确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之一,促进了外国司法协助更有效地开展。最高人民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没收非法所得程序的司法解释,督促各地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依法追回外逃人员赃款赃物。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等涉外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相关措施。如果明确规定需要派人出国进行说服、调查取证等。,审批手续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部门要与国外有关机构沟通协调,执行要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使中国基本建立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较为完整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国际追缴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更加可靠的程序保障。

《监督法》的制定和颁布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颁布,缺席审判制度和非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立,充分释放了一种逃到底、追到底的强烈信号,有力地推动了国际追逃工作的深入开展。”北京科技大学诚信研究中心主任魏松说。

根据《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积极配合外国当事人开展反腐败执法工作。2019年,国家监管委员会与菲律宾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开展执法合作,逮捕并遣返江苏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谢·,国家监管委员会与公安部联合开展首起集中抓捕逃犯嫌疑人行动,与柬埔寨警方开展执法合作,逮捕并依法惩处4名逃犯。利用非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没收“百名人员”和原广西桂林物资局副局长黄的23处财物及相关收入,总价值约2.5亿元;湖南基础设施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彭旭峰在国内被转移到四个国家的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总价值约1.5亿元。

在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侦查、能力建设等合作机制,深化双边司法执法合作,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执法合作条约体系。

截至目前,在国家监督委员会和外交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了169项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议,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金融信息交流合作协议,初步建立了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国家监督委员会已成为中国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并依靠该公约有效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其他对外执法合作。

国家监督委员会深化与联合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务实合作,首次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先后与白俄罗斯、老挝、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亚、丹麦、泰国、菲律宾、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反腐败司法执法机构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力展示了中国全面法治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认可和信任。

国际反腐败合作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实践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规则和程序行事,依法查处逃犯犯罪,要求有关机关依法采取侦查措施,依法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确保证据要素和标准符合中国和逃犯所在地的法律要求。

2018年,国家监管委员会成功引渡了保方“洪通人员”和浙江新昌县原副县长姚金琦。

“简单引渡程序适用于姚金琪的引渡,正是因为被引渡方保加利亚承认中国的司法公正,在被引渡人同意的前提下,简化了正式引渡中的司法审查程序。”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踪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杨超表示,这表明中国在引渡合作中坚持以相关法律和双边引渡条约为标准,充分保护被引渡人的权利。

在反腐败国际追缴和追回过程中,中国始终严格遵守目标国的国内法、国际法和国际司法执法惯例,充分尊重他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主权,严格按照多边公约或双边协定提出要求和开展合作,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充分肯定。“无论是杨秀柱、许、严永明等外逃腐败分子,中国都充分保障了被追回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中国严格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双边条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定态度。”魏松说。(国家纪委网站卢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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