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医疗保险局:它将进一步研究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11月12日,全国医保局网站公布的《全国医保局对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CPPCC)第3411号提案(社会管理类293号)的批复》披露了全国医保局对11月11日民主同盟中央提出的《关于调整社会家庭政策应对人口发展的建议》的批复具体内容。
国家健康险局在《复函》中介绍,“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别覆盖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各类人员参加保险不存在任何障碍,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保险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19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不足和不平衡。就业人口与非就业人口的收入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总的来说,职工和居民分类保障的制度安排已经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现状。”
《复函》指出,今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化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提出“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支付挂钩,资金单独设立和核算”。中央政府作出这一决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和居民筹资能力的差异等现实因素。
“在探索家庭成员互助时,我们在研究建立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时,明确提出探索适当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范围,并打算允许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使用其个人账户。”国家医疗保险局在《复函》中指出,“对于你提出的试行家庭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需要在统计、税收、诚信、收入申报等领域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它。”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医疗保险局在《复函》中也对NLD中央关于加快生育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做出了回应。
《复函》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强调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衔接。目前,中国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明确提出,面对人口发展的重大趋势变化,要把人口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努力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实现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总的来说,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应从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需求出发,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合力,完善就业、税收、抚养、教育、社会保障和住房政策,减轻有子女家庭负担,建立和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国家建立了生育保险,在产假期间向女雇员支付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替代收入,从而减轻和消除了雇用女雇员和生育女雇员的担忧。
国家医疗保险局在《复函》中说,“你所提出的经济补贴,探索并落实了孕期保健补贴、育儿补贴、教育补贴等。很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需要多部门协同研究。我们愿意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加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