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还回来”的司法救助款

“还回来”的司法救助款

原标题:“返还”司法协助 “你好,温法官,这是法院财务出具的收据证明。法院之前支付的司法协助费13000元,加上执行费98元,共计13098元。我已经把它还给法…

原标题:“返还”司法协助

“你好,温法官,这是法院财务出具的收据证明。法院之前支付的司法协助费13000元,加上执行费98元,共计13098元。我已经把它还给法院了……”

11月6日上午,在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温新宇的办公室内,执行人刘强将自己的移动支付接口交给法官。

司法救助不是发给申请人的吗?为什么会有人退?故事从四年前的一场车祸开始。

2016年底,李远过马路时,被刘强驾驶的车辆撞伤。之后,李渊将刘强和刘强工作的三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告至桥口法院。2017年11月,法院经审理,裁定保险公司赔偿李源9.4万元,刘强、三金公司共同赔偿李源1.3万元。

本案生效后,李源未收到刘强、三金公司的赔偿。李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查了刘强和三金公司的财产情况,没有发现执行的线索。他反而收到了三金公司总部于2018年3月被撤销的消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失踪了。刘强家的经济条件也很困难,无力偿还李渊的赔偿金。法院依法终止了执行程序。

2019年6月,在案件后期的后续走访中,本院执行局获悉,本案申请人李源自车祸后身体受到伤害,对其工作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因为他家有很多老人和孩子,养家糊口很困难。之后根据李渊的申请,桥口法院决定给予李渊1.3万元司法协助。

接受司法救助后,李渊向法院表示感谢,同意法官结案。但对于刘强来说,实施还没有结束。由于刘强未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义务,桥口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列为背信遗嘱执行人,并对其进行信用处分。在此期间,刘强被限制高消费,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外出工作不能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给刘强的生活和出行带来很大不便。今年10月,刘强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屏蔽他关于因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然后,就有了正文开头的那一幕。

通过此案,法官也希望公众对司法协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司法协助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救助申请人收到救助后,未了结的案件继续执行。换言之,法院在执行阶段给予申请人的司法协助,当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在李源、刘强案件中,请求协助人获得协助并同意结案的,未执行的执行金额作为特别债权单独执行。因此,只要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没有履行,被执行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最终落实到位的钱,会返还到救助账户,用于“紧急救助”。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18627.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