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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石家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范围内新建工程和迁移人口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时嘉水库的决…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范围内新建工程和迁移人口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时嘉水库的决定

征地范围内新建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

和移民通知

桂〔2020〕33号

时嘉水库扩建工程是广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水利工程。为做好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坝址位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庄乡石家庄村。在不改变坝址的情况下,在原坝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主要功能是灌溉,兼顾供水和防洪等。正常水位338米,总库容1344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24500亩,时嘉镇上部最大服务系数830立方米。

二.项目征地范围涉及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时嘉社区石家村和龙湾村。水库淹没区居民区迁移线坝前水平段安全超高在正常水位时增加1米,根据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包络线确定;耕地、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正常水位增加安全超高0.5米,根据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包络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的征用线应当按照正常水位确定。项目占用面积根据项目建设总体布局确定,项目法人设置界桩,具体范围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知发布以来,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基本建设(包括扩建和续建)。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土地类型不改变,常年经济作物不再新种。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售货亭、加工厂、宅基地、副业场、砖窑、石灰窑、井、池、沼气池、粪肥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输变电、通信、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工程;

(三)古墓、水准点、古迹、景点等。;

(四)开垦荒地、开垦荒地、鱼塘和种植果树、竹子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时不予补偿。

四、加强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迁入上述地区的其他人口,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除外,如出生、婚姻、复员军人、毕业、辍学等。对擅自迁移的人口,将不按照水库安置处理,不负责其搬迁。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完成后,将解除对人口迁移的严格控制。

五、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发布公告,利用媒体向时嘉水库扩建工程区群众传达公告精神。同时,加强调查和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征地、阻止迁移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11月8日

(此片公开发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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