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泰丰主持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幕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有63名成员,57人出席了这次会议,达到了法定人数。
11月23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史泰丰主持会议。
自治区党委书记、NPC人大常委会主任史泰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南顺孟河,副主任王波、李荣熙、连素、张袁钟、何燕玲,秘书长石文雪,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张,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了会见。
11月2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议程后,听取了张关于被要求辞退人员情况的说明;听取了连素卓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吴、毕立夫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道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龚明珠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的解释;听取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郝泽军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周纯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云建东关于《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条例》的说明;听取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立新对《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解释;听取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刚对《通辽市蒙医骨伤科保护条例》的解释;听取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邹德华关于《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齐毕希勒图对《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说明;听取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彦解释《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
会议还听取了李麒麟关于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汇报。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部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和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