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原党组成员黄被开除党籍、公职
据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称,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衡阳市原党员、副主席黄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供认不讳,伪造、毁灭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抛弃信仰,鼓吹迷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跑官,违规为亲友安排工作的;违反诚信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从事电力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间擅自离岗,不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的;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资质审查和工程承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原有的使命,藐视党纪国法,膨胀了自己的贪欲,肆意滥用职权,侵吞了自己的钱财。十八大后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开除黄的党籍;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给予他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黄简历
黄,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于湖南祁阳,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衡阳CPPCC提案委员会提案科科长、学习文史委员会学习文史科科长、学习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衡阳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任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自2015年2月起,他一直担任衡阳CPPCC副董事长。
(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