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镇江市CPPCC前副主席王冬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根据“江苏高院”微信官方账号,2020年12月4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镇江CPPCC原副董事长王冬生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冬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罚款60万元;贿赂所得的财物,应当追缴上缴国库。王冬生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发现,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冬生利用担任丹阳市副市长、镇江市农林局局长、镇江市润州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在项目承接、项目资金申报、干部选拔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65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冬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冬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认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事实,认罪并认罪处刑,提取了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