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刑14人,最高刑期17年!崇阳县法院宣判两起黑案
12月18日,崇阳县法院对共同审判的包括甘俊华在内的9名被告人和包括陈冰在内的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个黑社会组织头目甘俊华和陈冰有期徒刑17年和16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他被告被判处13至2年监禁和罚款。
崇阳县法院发现,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冯建社在西安、温泉市区聚集刑满释放人员和闲散人员,其恶名渐增。2008年,被告甘俊华开始高利放贷。2009年冯建社一伙被招做下属,其他人被招做打手非法收债。组织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非法入室、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15起。
2014年10月,被告人陈冰雇佣一批被告人冯建社为建造歌厅处理内部事务,组织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允许他人吸毒等14项违法犯罪活动。
崇阳县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甘俊华和陈冰为首的两个黑社会组织有组织地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处刑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