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意在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第三稿旨在进一步加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义务。同时,建议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做好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2日在北京召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修订草案第三稿意在补充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
修订草案第三稿提出,应当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
修订草案第三稿还拟完善专门学校申请入学的录取程序,完善专门矫正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责分工。
其中,建议增加规定: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刑事处罚的,经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特殊矫治教育。同时明确对特殊矫正教育的特殊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正,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
现行的《预防少年犯罪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2018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被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明确起草,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一并审议。
据悉,此次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在于处理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相关处罚、矫治、保护、教育的关系。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设计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和惩戒措施,形成完整的分级处置机制。(记者张素梁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