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要把公共资源当成私人的富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剑指的是资源领域,铲除腐败和毒瘤。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建中,陕西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丹丽,内蒙古国土资源部原党委书记、局长白盾,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苏日勒格……12月以来,煤炭、矿产、国土资源等领域的多名党员干部相继被查处,使得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在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上。
说到资源领域的腐败,是“依山吃山”、“依煤吃煤”、“依矿吃矿”的通病。在少数头脑不好的党员干部眼里,在资源领域处于关键位置就像掌握了致富的密码。大胆无畏,公开开火——或者直接贪占国有资产;或者不惜损害煤矿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营活动和工程承包中收受财物的;或者非法转让探矿权等等。如果你思想很深,就会变脸黑箱操作——或者通过“入股”参与非法获利;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做手脚,非法制造“个人裁缝版”投标资格,从中敛财;还是活在幕后,让亲人从中受益…无论是直接贪得无厌,还是利用煤炭谋取私利,还是挖矿谋取私利,归根结底都是把国有资源当成了谋取私利的筹码。
国有资源归国家所有,是全民共享的财富。他们绝不是追求私人财富的贪婪之辈。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法使用职权,随意审批,玩“依山吃山”、“依矿吃矿”的游戏,搞权钱交易,不仅直接侵犯国有资产,而且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风险,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此外,资源领域的腐败具有涉案金额大、落马官员多、集中“窝案”、“连环案”等特点,影响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
资源田不应该被“大老鼠”吃掉,不应该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那些寻求资源的人必须毫不留情地重拳出击。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中指出,要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整顿煤炭、矿产、能源等资源领域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发出了依山吃山这一套行不通的明确信号。比如内蒙古就对煤炭资源领域的“毒瘤”进行了抨击。它不仅纵向进行了20年的反向调查,横向也没有留下空空白或死角。从规划和项目设立登记,到企业名称变更和股东变更,再到股权交易和矿业权转让,每一个环节都得以幸免。在有针对性的整治下,不少“煤老虎”原形毕露,“坑煤”、“筑巢煤”等问题浮出水面。
根除资源领域腐败的“毒瘤”,切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收紧“清廉”制度的牢笼,让贪得无厌、妄想狂的人可以乘虚而入。在资源领域,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监督管理的风险点空无论在哪里都要发挥出来,从根本上挤压腐败的滋生空。从实际出发,一些地方专门出台了领导干部“身边人”干预和介入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通过参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防止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裙带关系”。有的地方针对猎捕与被猎捕交织的问题,在省级建立行贿者数据库,将被猎捕的领导干部和行贿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账户管理。
客观来说,资源领域有很多特点,如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审批环节多等。高层领导、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领导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围猎”的对象。要坚持查办贿赂,坚决切断“猎捕”和愿意被“猎捕”的利益链条,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网络。惩治资源领域的腐败,不仅要把“主人”带出来,还要重塑政治生态,摆脱积弊,从根本上根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保持资源领域的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