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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讯问询问笔录的审核需注意哪些问题

原标题:审查面试讯问笔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谈话、讯问和讯问笔录在证据制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纪律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面对纪检监察…

原标题:审查面试讯问笔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谈话、讯问和讯问笔录在证据制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纪律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面对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执法深入和司法衔接有效的要求,证据审查和控制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笔者结合在审判部门的实践经验,谈一谈在查阅谈话、讯问、询问笔录时应注意的问题。

检查成绩单的使用是否规范。不同阶段、不同被采访者应使用不同种类的笔录:初核采访时,中共党员被采访者应使用纪委监察双头笔录,非中共党员应使用监察委员会单头笔录;JISC因涉嫌职务犯罪而调查的被告以及因涉嫌贿赂罪或共同职务犯罪而参与调查的人员应使用JISC的审讯记录;JISC的面谈记录在初步审查阶段和调查阶段用于证人。

检查谈话、讯问、询问的时间是否合理。重点审查谈话、询问、询问是否符合时限。如果不采取拘留措施,一次谈话、讯问和询问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在此期间应保证受访者吃饭和必要的休息。已采取留置措施的,单次谈话、讯问、询问不得超过六小时。被采访者的休息、吃饭、思考等谈话被长时间打断的情况也要在笔录中客观反映出来。

检查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完整记录。注意核查被调查人是否是党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监察委员等。特别是要检查与违纪违法犯罪有关的岗位和服务时间是否明确,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注意审核反映主观方面的内容。如果贪污公款,是否知道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以借款的名义索贿,借款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长期不还;滥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申请探矿权证书、采矿权证书的,应当审查被调查人的备案记录是否知道他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注意回顾被调查者的态度变化。是否是自白、自白、出示大量证据后的自白,是否有自白等。,应客观、如实反映。

注意审计细节。如果行贿人交待返还了贿赂款,就不应该简单记录“返还款项”,而应该询问是自己返还还是委托他人返还,是否以其他财产形式返还等。对于长期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个人,不仅要记录“保险费用、燃料费用、维修费用等。由下属单位支付”,但应询问下属单位如何支付,是全额支付还是部分支付等。

重视对违法所得处理情况的审计。商业企业盈利,就要问目的。如果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需要继续询问理财的盈利情况;如果是用来买房产转卖的,要问转卖时间、价格、是否继续用于投资等。,以追回违纪违法所得。

注意翻供和证书的审核。复习成绩单时要注意。一是要审查翻供、翻供的原因,因为侦查人员前期取证不规范或者有其他隐瞒。第二,一定要复习翻供和翻供的内容,不管是完全翻供还是部分翻供;翻供的口供和原口供在内容上有什么区别;撤回的理由是否成立,撤回的证明依据是否真实。第三,审查口供和证据翻供的形式。先有证据还是先有证据,翻供的内容是否稳定一致,必要时可以查明是否存在暴力取证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取证手段。如果被调查人的原供述经其他证据证实,且无法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辩护与整个案件证据相矛盾的,可以接受原供述,然后结合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在实践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翻供和证据逆转,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于每一个事实,至少要形成2份被采访人讯问笔录和2份关键证人讯问笔录,在讯问和询问过程中充分说明所享有的权利,以证明翻供和证言的自愿性,巩固最终案件的证据基础;二、涉及重要问题的书证,应向被调查人或证人确认,并在笔录中写明;第三,建议在被调查人的主要证人的面谈、讯问笔录和讯问笔录中附上自拟材料。调查人员应加强对自写材料的审查,避免自写材料与笔录在关键内容上的矛盾。

检查书面陈述是否规范。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谈话、讯问、询问过程中,是否采用诱导性提问等可能影响正常供述或客观真实陈述的不当提问方式;二、如果多次供述(陈述)且内容不一致,是否要求被约谈人、询问人、被询问人具体说明以哪个时间为准,并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三、谈话、讯问、询问笔录是否客观反映了被调查人、证人的语言习惯,是否存在影响证据效力的类似笔录和遗漏签名。

注意对同步录音录像和笔录一致性的审核。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移送审判前认真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或者在审查调查报告等材料中予以说明。审判部门还应认真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并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对有缺陷的证据及时进行纠正或说明。重点复习和纠正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复习录音时间是否规范,谈话、讯问、询问开始时是否进行同步录音和录音的全过程,录音时间是否连续;二是同步录音录像反映的谈话内容与笔录记录的内容是否有实质性区别;三、被申请人对案件事实的答辩是否如实记录;第四,是否存在疲劳讯问、威胁、诱导性提问,是否存在相关证据记录在笔录中但未实际出示的案件,是否有事先做好的记录,行为未在现场记录等。(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审判室,马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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